福建省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正式发文,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多种付费方式结合的改革方案,通过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有效控制医疗成本。
该市实行的按人头付费方式改革将先在城镇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开展,包括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定点卫生院)、具备基本医保定点资格的校医务室。从明年1月1日起,参保居民到这些机构就医,每次就诊起付标准为10元,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按50%报销,全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400元。普通门诊统筹费用支付范围为省医保药品目录甲类和增补的基本药物药品费用,诊疗项目包括一般诊疗费、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胸片、黑白B超、洗胃等。
该市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主要选择临床路径明确、并发症与合并症少、诊疗技术成熟、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首批试点7个病种分别为结节性甲状腺肿、计划性剖宫产、老年性白内障、急性单纯性阑尾炎、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干骨折、单侧精索静脉曲张。
该市还将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保总额预付,即每月审核后,政府预付一部分基金,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年终结算。(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