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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70家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4  浏览次数:130
    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获悉,自12月1日起,青海省全部70家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工作。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以回归公益性为目标,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方式、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 

  据了解,该省70家县级公立医院此轮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全部取消药品(包括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健全经费补偿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费用,降低检查、检验类价格,合理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全面推行住院及门诊大病按病种(病组)付费,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改革,加强总额控制,促进科学诊疗,合理施治;严格执行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和相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全面推行以全员聘用、岗位管理和绩效考核为主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优化运行管理,强化绩效考核,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医院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县级公立医院在县域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中的“龙头”作用。(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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