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卫生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从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当月起,南昌财政按每人每年1800元的标准补助乡村医生,以进一步构建和完善南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方案》指出,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对年满60周岁且从医满20年的乡村医生,从其年满60周岁的下一月起,由财政按规定每月发放65元的养老生活补贴。
按照规定,南昌市的村卫生室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得配备使用非基本药物和省级增补的基本药物,国家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负责供应。村卫生室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费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标准暂定为6元/人次,患者自付1元,其余5元由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