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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要求医院落实放射诊疗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01  浏览次数:334
    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近期受理了几起有关放射诊疗方面的投诉案件,反映医疗机构不按规定给患者或陪护人员提供防护用品。近日,该局发出放射诊疗健康警示,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落实放射诊疗规定,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慎重选择X线等影像检查。

  青岛市卫生局提出,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要求开展放射诊疗活动。各级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放射诊疗前,有责任告知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有义务为受检者及陪护人员提供适当的放射防护用品。各级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接受专业技术、放射防护知识及有关规定的培训,提高专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

  青岛市卫生局提醒市民,在体检及日常检查中不要盲目主动要求做X线或CT检查,尤其是儿童、孕妇及即将怀孕的女性应尽量避免射线检查。受检者应主动向医院索取铅防护衣、铅围脖、铅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如医疗机构拒不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患者可向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投诉举报。 (健康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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