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社厅和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全省出租车司机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实行公司化经营的出租车企业为出租车司机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险”,将其全部纳入“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社会保障体系。
《通知》要求,社会保险费用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实行承包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出租车司机,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就业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承包经营和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出租车司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困难的,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租车司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等,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据了解,陕西省目前共有出租汽车3.3万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7.4万人,因管理形式松散和流动性大,参保率较低。(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