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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推行药品流通分级监管责任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01  浏览次数:353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已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属地管理,为加强新体制下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近日,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推行药品流通分级监管责任制。

    责任制包含《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责任制》、《GSP认证分级责任制》、《重大事项双向报告制》等,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日常监管、GSP认证及药品流通安全事故应急等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突出了“属地监管”、“市级监督指导”和“上下联动”的原则。强调企业责任,如: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落实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的主体责任,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在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30日内申请GSP认证等。此外,强化责任追究,要求对在药品日常监管、GSP认证及药品经营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慧聪制药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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