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镇江推行药品流通分级监管责任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01  浏览次数:352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已由省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属地管理,为加强新体制下药品流通监管工作,近日,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市推行药品流通分级监管责任制。

    责任制包含《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责任制》、《GSP认证分级责任制》、《重大事项双向报告制》等,进一步明确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药品日常监管、GSP认证及药品流通安全事故应急等工作中的具体职责,突出了“属地监管”、“市级监督指导”和“上下联动”的原则。强调企业责任,如:要求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落实药品经营企业安全的主体责任,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在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30日内申请GSP认证等。此外,强化责任追究,要求对在药品日常监管、GSP认证及药品经营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慧聪制药工业网)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