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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补偿跟得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8  浏览次数:129
    按季度补偿药品零差率销售损失,按床位补助县级医院,确保6个方面的政府投入。记者近日从河南省洛阳市卫生局获悉,在9个县(市)全部列入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后,该市统筹考虑、多层面落实对县级公立医院的投入、补偿、补助政策,收到了良好效果。 

  2011年11月1日,洛阳市首先在栾川县试点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今年1月,该市又先后在伊川县、新安县扩大试点;7月1日,其余6个县(市)全部启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现了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全覆盖。 

  洛阳市规定,药品零差率销售造成的收入缺口,由县财政列入预算,全额给予补助。按照计划,2012年,洛阳市将拨付县级公立医院补助资金5500多万元。为确保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的正常运转,该市建立了按季度补偿资金预付制度,即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县财政将补助资金拨付县级医院。 

  目前,洛阳市正加快医疗服务价格测算,明确将价格调整的总量控制在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并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新的补偿思路,洛阳市9个县(市)用于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的财政补助,将由原来的平均每县每年935万元下降到120余万元(根据2012年的全年测算)。针对这种情况,洛阳市计划制定相应政策,把县级公立医院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政府应该负担的项目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具体补偿方法是,县财政按照以服务人口为各医院核定的床位数,每年每床不低于4000元的补贴额度标准予以补助。取暖费、空调降温费、院前急救、传染病区、血液供应等政策性亏损,由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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