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又一份配套文件,安徽省卫生厅等六厅(局)近日联合发布《安徽省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目录共包含药品1048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735种、中成药313种。
该省指出,此目录适用于省内所有县级医院(包括县级综合性医院、县级中医院)。该目录是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省补充药品)和省新农合药品目录、城镇医保药品目录中遴选产生的,不包括中药饮片,中药饮片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省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政策及规定执行。药品剂型包含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省补充药品)、省新农合药品目录和城镇医保药品目录所列全部剂型。
安徽省卫生厅药政处处长周涛说,这份目录大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含省补充药品),但远小于省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药品目录。该省要求,各县级医院按照规定,优先配备和使用此目录的药品,目录内药品采购金额占每季度总采购金额比例不得低于70%。允许根据临床需要配备和使用其他药品,但应从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目录中选择。
该省规定,该目录所有药品的报销支付按照参保人员类别、药品通用名及剂型的不同,分别执行该省新农合和城镇医保现行支付范围和标准。(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