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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慢病门诊处方最长可延长至4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8  浏览次数:155
    长期以来,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开药只能开具2周甚至更短的处方用量,老病号每个月都要跑好几次医院。近日,福建省出台《关于延长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的通知》,从12月1日起,该省医疗机构可为慢性病患者最长开具4周的处方用量。 

  福建省规定,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师可视病情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开具2周~4周的处方用量。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该省要求,各医疗机构要规范慢性病的预防和治疗行为,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杜绝“人情方”、重复开药等违规行为。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倒卖、浪费药品等行为,在调剂药品时,要对慢性病延长处方用量的药品进行拆零调剂。要定期对延长处方用量的处方进行点评检查,对不合理用药和治疗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按照医疗机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若发现患者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超量或者重复配购药品、违规倒卖、浪费药品等,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对其门诊处方用量予以一定限制,并改变费用结算方式。(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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