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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大幅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8  浏览次数:124
    记者从江苏省南京市卫生局获悉,日前,该市卫生、财政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在省内率先将新农合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再增100元。 

  该市明确,新农合参合农民人均筹资标准比上年增加1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比上年增加2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各类对象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在不低于50%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据悉,今年年底前,该市将成立独立的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承担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结算管理服务。到明年6月前,该市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将实行并轨,通过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统一行政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等举措,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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