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元收费,确实不多。在“部级领导子女感冒花万元”的现实语境里,3块钱的收费是基本可以忽略不计的。但是,多不多与合不合理,却是两个层面的问题。在权利社会、市民社会的概念中,哪怕是一分钱的收费,也要论证一下是否符合程序的正义;半毛钱的利益也叫公共利益,也需要公众为之努力争取。如其不然,乱收费的问题,可能就会在公众的牵就与妥协中愈演愈烈。何谓“输液椅费用”?顾名思义,就是打点滴坐椅子也要收费。
然而,恶劣的事情之所以恶劣,往往不在于事件本身。看一看真正的“输液椅费用”吧:如果有患者自带板凳输液或者站着输液,要不要收这笔费用?医院工作人员解释说,输液椅收费依据的是上级物价部门的文件,而且医院小票模板都是提前做好的,交费后打印出来,上面就有输液椅一项,即使你自带板凳,还是有这项费用。也就是说,“输液椅”只是个借口,无论是站着输、趴着输、躺着输,只要是输,就会收这3元钱。这验证了那句话:剽悍的收费不需要解释——钱总是被别人站着就挣了。
公立医院的责任在于为公众服务。为公众服务,不能等于为公众收费;更不等于为公众乱收费。这个“输液椅费用”,就是我国“公立医院不公益”、“人民医院不为人民”的最明显标本。但是,我们还发现了一个严肃的问题,这样的收费,竟然是被物价部门认可了的,而且还有个特别冠冕堂皇的理由,为了给患者更好的保障。问题就来了,这个明显的乱收费是怎么通过物价部门的认证的呢?公共场所的收费,必须依赖于合理的程序。《价格法》第23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输液椅费用”不是具体的医药费用,而属于公共服务的内容,若无听证,则这3元钱就不存在程序上的正义,更不会存在结果上的正义。这证明了,医院的堕落往往伴随着权力的堕落。因为有物价部门的帮忙与通融,医院的堕落才显得那么容易可行。
对于这件事的结果预期,很是简单明了:不出几日,当地物价局就会取消这项后知后觉的不合理收费。但是,公众的担忧并不会因此而消失,像“输液椅费用”一样的看似合理实则违法的不合理收费,定然大量存在。把这些乱收费一一寻找出来,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 (慧聪制药工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