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温州市政府获悉,从15日起,温州县级公立医院全面推行药品销售“零差率”。
为了推动医疗改革,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温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2012年12月31日前,全市所有县级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按实际进价“零差率”销售。县级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含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药品)和医保甲类药品。
温州市政府还规定,医院药品各种形式的返利、折扣等也必须通过“零差率”的形式让利给患者,坚决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医药价格政策调整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也必须与药品零差率销售同步实施。
前不久,温州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在全国率先实施社会资本办医改革。温州市由此明确提出,鼓励和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改革,支持民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统一执行药品销售“零差率”政策。(张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