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破除以药养医 药企期待完善“零差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7  浏览次数:107
年初,卫生部部长陈竺对外表示中国医疗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公立医院将是改革的重中之重,要在300多个县市级公立医院进行改革,目标所指,均是破除以药养医难题。如今,政策已开始落地实施,全国众多县级医院已在推进改革,药品“零差率”遍地开花。

  年初,卫生部部长陈竺对外表示中国医疗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公立医院将是改革的重中之重,要在300多个县市级公立医院进行改革,同时,一些大城市的公立医院也会进行试点。目标所指,均是破除以药养医难题。如今,政策已开始落地实施,全国众多县级医院已在推进改革,药品“零差率”遍地开花。

 

  零差率无关药企?

 

  在全国各地的县级医院开始取消15%的药品加成之时,北京、深圳等试点城市的一些大型公立医院已先行一步,建立一种全新的补偿机制,即推行医药分开试点,取消15%的药品加成,取消挂号费、诊疗费,收取医事服务费。

 

  “在县级医院取消15%的药品加成,老百姓交的少了,本来要老百姓交的钱,现在由政府财政补贴给医院。”一位医药行业资深人士如是说。

 

  然而,“零差率”真的无关药企?

 

  江苏某知名药企的营销副总告诉记者:“从药品销售量上看,零差率似乎与厂家没直接关系。但从经济学的角度讲,一个商品的销售价格下降,有利于该商品销售量的提升,但现在我们的药品销量还没有明显变化,还得看下一步具体的执行情况。”同时,他也表示了担忧,“站在厂家的角度,如果取消药品加成,政府的补贴不能全部补偿医院的损失,又没有其他相应完善的补偿机制,医院的损失在得不到全部补偿的情况下,可能要求商业单位给予额外的补偿,而商业单位额外支付给医院的这部分费用最终可能会转嫁给生产企业。”

 

  明扣变暗扣?

 

  上述的担忧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印证,西安某大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主管销售的副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药品加成,无疑是件非常好的事,老百姓从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作为个人我们也从中受益。医院在实行零差率后,药价下降,看病的人更多,药品使用量应该更大,但站在工业企业的角度,从实际的操作来看,情况并无大的改观,医院的使用量并没有增加。

 

  “比如我们公司的产品在陕西省的基药招标中有43个品种中标,以去年全年的数据来看,去年全年的配送量很少,真正放量的药品则更少,以普药为例,大部分中标的普药的配送额也就几十万,只占公司销售比重很小的一部分。”该副总最后坦言,“中了标,零差率,但商业不愿意配送,医院不愿意进货,这种情况持续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这让我们的处境更加为难!对于国家的政策,企业非常支持。我们希望零差率后,药价降下来,药品尤其是中标基药品种的销售量有所增长。”

 

  全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主要目标指向医药分家。以陕西为例,除了县级医院实行“零差率”以外,医药公司按照三统一的要求也要取消配送费:工业企业按中标价供给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再按照中标价直接配送给医院,而承担配送药品责任的商业企业可获得政府支付的配送服务费,额度为药品中标价的5%。在此之前,这5%的配送费是由工业企业支付给医药公司,如果配送距离较远或配送地点比较偏僻,配送费会相应上调。

 

  利润是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源泉,降低了商业企业的配送费,利润相应减少,其配送药品的积极性也会降低。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证药品的正常配送,事实上工业企业需要支付比原来更多的费用给商业企业,以前的明扣变成了暗扣。

 

  一刀切还是阶梯式定价?

 

  销售费用加大,在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尤其对于那些生产中低端药品、产品附加值低、竞争激烈且利润稀薄的企业,将会打击他们生产这些产品的积极性。而这些药品又是患者常用或必备的药品。如是下去,将可能重现类似鱼精蛋白等救命药短缺的事件。

 

  企业的担忧不无道理,取消药品加成之前,医院的大部分收入来自药品,如今取消了药品加成,改收医事服务费,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贴,而医事服务费和政府补贴是否真正能够保证医院正常的经营和医生的收入,各方声音不同。因此,是否可以出台更为细化的补偿政策,以增加实际的可操作性以及打消各方的忧虑?

 

  此外,就记者所了解的情况,统一药品配送费,或许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药价,但在实际的配送过程中,物理距离远近不同,交通情况也各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影响,将会产生差距甚大的配送成本。5%的配送服务费是否能保证配送企业的积极性?实行5%一刀切的做法是否科学?或许,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尝试根据配送的距离、配送的数量、配送的物流条件等因素,来制定阶梯式配送服务费。(作者:张敏)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