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2月15日起,海盐县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至此,我市所有县(市、区)的基层医疗机构,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市首批试点单位南湖区、秀洲区(包括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10年2月25日起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随后,平湖、桐乡、海宁和嘉善也先后实施这一制度。实施该制度的共有85个基层医疗机构及847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对基本药物的遴选、生产、流通、使用、定价、报销、监测评价等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所谓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我市实行“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全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组织结算,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的“六统一”制度,使得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从首批试点单位实施一年的情况看,取得的成效首先表现为群众的医药负担有了一定程度的下降。该制度实施以来,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住院床日费用明显下降。南湖区2010年每门诊人次费用72.37元,较上一年同期下降21.88%;住院均次费用1959.2元,较上一年同期下降8.7%。秀洲区门诊均次费用,比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降低37.97元,降幅为38.31%;出院均次费用每出院人次降低110.08元,降幅为5.9%。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占医疗业务收入的占比,由上一年的54.31%下降到45.67%。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药品加成率口径统计,2010年3至12月,南湖区和秀洲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药品让利累计达9799万元。
其次是促进了居民“小病进社区”理念的形成。该制度实施以来,南湖区基层医疗机构的门急诊人次数110.85万人次,较上一年同期增长20.19%;秀洲区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149.63万人次,较上一年同期增长33.81%。病人的合理分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大医院“看病难”的问题。另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还促使基层医疗单位转变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从原来的注重提供临床医疗服务向主要承担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和社区居民的健康管理转变,从原来的以药养医向主要依靠政府公共财政购买卫生服务的运行机制转变。 (嘉兴在线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