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山东省已推进县级医院医药价格改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167
    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确保试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同时确定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幅度。 

  《通知》指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侧重于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等项目,总量不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理价差总量的80%。试点县公立医院门诊诊疗费、住院诊疗费、护理费和手术费提高的额度,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的比例,分别按15%、30%、25%和30%掌握。试点县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调整的具体幅度和比例。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确定,药品合理价差,以试点公立医院2011年度的药品进价为基础,顺加15%确定。(健康报)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