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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1  浏览次数:140
    日前,浙江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每张中药饮片处方用药原则上控制在20味以内;对各类恶性肿瘤等医保规定病种的治疗方剂可适当放宽至25味。 

  《通知》要求,中药饮片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疾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可延至2周,规定病种最长不超过1个月。医疗机构必须合理控制中药饮片费用,对中药饮片处方帖均费用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三级医院帖均费用不超过40元(膏方除外);二级医院及其他所有医疗机构帖均费用不超过30元。医疗机构每月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门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连续两个季度超过规定的要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的予以延缓、暂停校验,甚至停业整顿。(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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