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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0个县年底前试点取消药品加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9  浏览次数:120
    山东省政府近日召开的全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暨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电视会议提出,全省30个试点县(市、区)的县级公立医院,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医院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 

  在电视会上,山东省正式公布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试点县级医院,并通过合理提高中医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床位、手术等项目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 

  医疗服务提价是否会加重患者负担?《意见》要求,调整价格总量原则上不超过2011年度药品合理价差总量的80%,即取消药品加成若收入减少1万元,医院最高可通过服务提价补收8000元。同时,将调整后增加的医疗服务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该省还将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改革试点,不断扩大试点病种和范围。今年年底前,各市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不少于10个;2015年年底前,试点病种不少于50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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