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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六种特病门诊治疗费医保支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4  浏览次数:136
    为减轻特病参保人负担,重庆市人社局日前出台《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将类风湿性关节炎等6种特殊疾病门诊治疗项目,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补充通知》规定的6种特殊疾病包括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肌萎缩侧索硬化、骨髓增殖性疾病、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慢性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相应的门诊治疗项目,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范围的,费用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同时,为保证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参保人员按区(县)原有政策在自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垫付相关医疗费用,年底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据了解,办理了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的参保人,可在该市西南医院、新桥医院、大坪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4家医院中任选1家作为门诊治疗医院,并可选择1家特殊疾病定点药店购药;若该参保人同时患有其他特殊疾病,则可再选择1家其他医院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医院;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患者用药量按年度累计计算。(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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