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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困难群众就医费“双重报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7  浏览次数:114
    山东省泰安市近日出台新的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凡是城乡低保、五保、因病生活困难者的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再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报销。对患白血病、先心病和单纯性唇裂等病的农村儿童,再增加20个百分点的救助。(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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