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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即将开展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6  浏览次数:139
    山东省各地对20类重大疾病参合患者住院发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自2013年1月1日起从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中给予补偿,个人年补偿限额最高为20万元。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试行)》,作出上述规定。

  《意见》规定,2013年,购买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15元,今后将不断提高。《意见》要求,2013年,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等20类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给家庭带来沉重负担的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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