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15%药价加成、诊疗费手术费提价部分由医保报销、医院成立“理事会”公开选聘院长……群众期待已久的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终于拉开帷幕!记者昨天从广东省卫生厅独家获悉,广东省政府已印发《广东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简称《意见》)。
按照《意见》,这项改革11月启动,到2013年10月为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1月到12月为初步总结阶段。将适时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争取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县级公立医院改革。
改革关键
取消药价加成财政要“兜底”
改革的关键在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目前县级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普遍在药品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15%再卖给患者,以此补贴医院收入。这样医生开的药越多、越贵,医院的药品加成收入就越高,容易导致医院为了牟利纵容医生开“大处方”。
按照实施意见,试点县(县级市)的县级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现由服务收费、药物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转变。另外,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县级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率不低于40%,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
很多基层医院的医务人员担心,一旦砍掉15%药品加成,收入窟窿谁来填?《意见》明确提出三条补偿途径:增加政府投入、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制度改革。
副省长林少春强调,要完善财政补助机制,落实政府办医责任。试点县(县级市)政府要制订对县级医院的具体补偿办法,落实补助经费,在改革以药补医机制过程中,必须保证县级医院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保证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
民生焦点
“降药价”、“提医技”要避免“跷跷板”效应
另一条补偿途径就是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意见》指出,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检验、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合理提高中医、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对确实偏低的床位费可作适当调整,使医疗机构通过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试点期间,授权试点县(县级市)政府在规定的原则范围内研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有市民担心,一边“降药价”,另一边“提医技”,会不会出现“跷跷板”效应,看病还是那么贵甚至更贵些?
“不必担心!”省政协副主席、卫生厅厅长姚志彬解释说,《意见》已经明确,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这样药价降低了15%,提价的诊疗费部分由医保报销消化,确保群众实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同时,开展按病种、按服务单元等收费试点,可选择50个以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诊治比较明确的病种,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遏制医疗费用上涨。
遏制扩张
禁止公立医院借债建设给民营医院发展留空间
现在县级公立医院生存状况差异较大,有的拼命扩张,有的勉强度日。对此,《意见》提出,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一方面要“补短板”。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在每个县(县级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县级市)2013年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常住人口大于100万、医疗需求增长较快的县可设置1所三级医院或增设1所二级综合医院。
另一方面要“遏扩张”。禁止县级公立医院借债建设,严禁医院贷款或集资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可通过建立区域医疗中心,成立资源共享的检查检验中心、影像会诊中心,促进县域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提高利用效率。
昨天的会议还强调,对于公立医院床位数达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75%的,以及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县级医院规模和新建县级公立医院。各地要为民营医院发展创造条件,留足空间,落实政策,加快形成多元办医的新格局。
管理变革
探索成立“理事会”公开选聘医院院长
现在一些地方县级医院院长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甚至由县卫生局副局长兼任,管理角色混乱。对此,《意见》要求,落实县级医院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另外,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
什么是“理事会”?省卫生厅负责人解释说,“理事会”作为决策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以及院长选聘与薪酬制订,其他按规定负责的人事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并监督医院运行。可以探索公开选拔聘用院长,每届任期5年,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6个试点县(市)
广州增城市、从化市
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
河源连平县
梅州丰顺县
惠州惠东县
汕尾海丰县
江门恩平市
阳江阳东县
湛江遂溪县
茂名电白县
肇庆四会市
清远佛冈县
潮州潮安县
揭阳普宁市
云浮新兴县(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