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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内基本实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05  浏览次数:144
    3年内,全国所有城市将基本建立较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和收费制度,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和处置费缴纳情况也将尝试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审考核指标体系。近日,由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卫生部联合发布的《“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设市城市(包括县级市、地级市和直辖市)医疗废物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置。

  《规划》要求,“十二五”期间,各省(区、市)应完成市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实现辖区内所有县级市和县(旗)医疗废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置;对确有困难,难以实现统一收集处置的县级市和县(旗)医疗废物,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鼓励采取高温蒸汽处理、化学消毒和微波消毒等非焚烧方式,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各地区应当制订并动态调整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卫生、环保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提高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立以处置方式为导向的医疗废物分类方法并开展试点示范。

  《规划》指出,到 2015 年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基本建立较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机制和收费制度,并探索将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情况和处置费缴纳情况纳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审考核指标体系。各地应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制度,督促产生单位将医疗废物处置费纳入医疗服务成本。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显著提升。截至2010年,全国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危险废物年利用处置能力已达2325万吨,其中,医疗废物年处置能力59万吨,较2006年提高226%。(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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