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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近日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30  浏览次数:141
    《陕西省卫生监督执法行为规范》近日下发,其中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不吃请、不收礼、不徇私、不索贿、不弄虚作假,不得在生产经营企业担任顾问或与之发生有碍秉公执法的经济关系。

  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监督检查时,首先要向被监督方致意,并出示卫生监督执法证件,说明监督执法的范围和目的,告知其依法所承担的义务和应当享有的权利。在监督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监督执法程序、标准、规范,不得越权或滥用职权。在案件查处工作中,接到举报应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必须在7个工作日以内立案调查。要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绝不允许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工作时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在执行公务期间,穿着监督制服应标准规范。非工作时间不得穿戴监督制服,不准将监督制服及标志借给他人或赠送亲友、子女穿用。(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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