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台的《三亚市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规定,海南省三亚市低保人员和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将由财政代缴。
据了解,三亚市201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成年人两个档次和未成年人筹资标准征收,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120元、50元、50元。该市规定,重症残疾、享受低保待遇(含优抚对象)、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及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人群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一档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并享受相应待遇。此外,城乡居民三级、四级残疾人参保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其所选缴费档次的50%代缴,享受相应待遇。被征收土地农民所需的个人缴费部分,因累计征地失去70%及以上农用地的,市财政每年按二档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因累计征地失去50%以上不足70%农用地的,市财政每年按二档缴费标准的50%代缴。(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