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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厅扩大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22  浏览次数:116
    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该省近日出台《福建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实施方案(试行)》,在2011年全面推行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基础上,该省决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将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类疾病,也纳入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范围。

  根据《方案》,患者当年参加新农合并缴纳参合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治疗,疾病诊断须符合大病保障病种范围,按诊疗规范或临床路径就诊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30%。对于农村医疗救助对象,新农合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70%,医疗救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20%,个人自付定额标准的10%。医疗救助金额不受各地医疗救助封顶线限制,不计入当地个人年度医疗救助封顶线。

  据了解,农村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终末期肾病3类大病的新农合保障政策已经在该省一些地市推广实施,纳入保障范围的农村0~14周岁的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患儿,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白血病最高定额10万元,先心病最高定额3万元。(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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