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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免费救治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18  浏览次数:177
    近日,江西省卫生厅等九部门联合发文,对该省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开展免费救治。这是该省继2009年“光明·微笑”工程、2010年儿童“两病”救治和2011年免费血液透析之后实施的第四项重大民生工程。预计全省将有4.4万名贫困患者享受到免费救治,第一年救治费用投入将达3.82亿元。

  据了解,此次免费救治分为急性期住院治疗和缓解期维持治疗、康复两个阶段。通过筛查确定免费救治名单,符合条件的患者监护人可按照属地就近、自愿接受救治的原则,在本辖区内选择一家定点住院及门诊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患者在急性期住院期间,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可享受一个周期即30天的免费救治,若病情需要,经定点住院医疗机构申请并批准后可延长至45天;缓解期治疗、康复由患者监护人负责,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合指导,确保缓解期患者坚持接受治疗。

  该省规定,持有江西省常住户口、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福利院供养孤儿、新增4类优抚对象和低保边缘户)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可享受免费救治。纳入免费救治的重性精神疾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等。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该省需接受治疗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为8.89万人,预计能够享受此次免费救治的贫困患者约为4.4万人。该省规定,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急性期住院救治的定额补助指导标准为:三级医院每人6500元~7500元;二级医院每人5500元~6500元;一级医院每人4000元~5500元。患者在缓解期维持治疗、康复的门诊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0元。以上两个救治阶段的治疗及服药费用均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乡大病医疗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按8:2的比例进行补助,并鼓励慈善机构对患者救治费用进行补助,预计第一年的救治总费用将达3.82亿元。(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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