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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安厅:举报食品安全犯罪有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17  浏览次数:135
    山东省公安厅近日颁布实施《山东省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举报奖励分4个等级,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30万元。该厅同时还公布了各地公安机关受理举报联系方式。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范围主要包括:在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销售食用农产品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等伪劣食品的。

  《办法》指出,举报内容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标准的,分4个等级对举报人进行奖励,最高可按涉案货值的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对于举报涉嫌食品安全犯罪“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等人员,以及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人员,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根据举报线索破获社会危害性严重、影响恶劣案件的,按举报奖励额度的上限进行奖励。(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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