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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出台民营医院自律公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17  浏览次数:145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卫生工作者协会下发《沈阳市民营医疗机构自律公约》,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了“执业范本”。

  根据《公约》,民营医院在医德医风上要做到无红包、无回扣、无商业贿赂、无虚假宣传。在诚信服务上要做到“三公开”、“三承诺”、“三执行”、“三处理”。“三公开”即在醒目位置公开诊疗科目,做到不超范围执业;在醒目位置公开医疗项目和常用药品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医护人员公开执业身份,佩戴胸卡,公开姓名、照片、专业、职称。“三承诺”即承诺采购和使用“三证”合格的药品;承诺采购和使用“三证”合格的器械;承诺采购和使用“三证”合格的卫材和假体。“三执行”即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制度;严格执行传染病管理制度。“三处理”即按规定和要求做好医用垃圾、污水、污物处理。

  据沈阳市卫生工作者协会办公室主任沙英介绍,沈阳市现有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4124家(包括村卫生室),其中市属二级以上民营医院29家,自律公约适用于全市所有民营医疗机构。不管是哪家医院触犯了“红线”,都要受到卫生监督部门的严厉处罚。同时,协会还要对其违纪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选先进、评定等级的资格,并在行业内通报批评。(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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