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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助力青海新型医保体系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16  浏览次数:131

    记者从青海保监局了解到,自今年8月1日,青海省正式启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委托服务项目试点工作以来,青海保监局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要求省内各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事业,并积极指导保险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前期准备工作,力促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委托服务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稳步推进。今年年底,我省有商业保险参与的新型医疗保险保障体系有望初步形成。

   
据了解,自省政府印发《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方案(2009-2011年)》以来,青海保监局作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将商业保险参与新医改纳入到重点工作中。组织专人深入调研,制定并印发了《青海保险业贯彻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青海省保险业参与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工作方案》及《关于“十二五”期间商业保险参与青海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研究报告》等对行业具有指导性的重要文件。同时,加大督导力度,要求省内各保险机构紧紧围绕全省保险业发展实际,着力于产品和服务创新,充分利用商业保险在机制、技术、服务、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提高我省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在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服务项目试点中,互助土族自治县和格尔木市成为首批实行政府医保服务功能外包试点。省医改领导小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为试点商业保险机构,第一个服务周期为3年,政府通过支付委托管理费用购买医保的经办服务,商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服务的软硬件平台建设,开展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用审核和特殊人群医疗费用审核支付等业务。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改工作的整体部署,青海保监局将统筹保险行业力量,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强化机制创新,加大指导力度,逐步探索建立符合省情的大病保险制度,实现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的有机结合,形成政府、个人和保险机构共同分担大病风险,医疗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保障机制。此外,通过积极开展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业务,建立转移和化解医疗风险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医保通"建设等工作,进一步推动商业保险全面参与青海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以及商业补充保险有效衔接,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开展。(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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