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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药针对媒体相关报道发布公告进行澄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16  浏览次数:116

    针对部分媒体近日关于公司2011年以1元价格转让南京同仁堂洪泽中药材科技有限公司和南京同仁堂黄山精制药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事项,以及公司转让南药国际股权相关事项及没有评估南京同仁堂商标价值等相关报道,南京医药(600713)10月12日晚间发布公告进行了澄清。

   
关于公司1元钱转让洪泽公司及黄山精制药业股权事项,公司称,2011年12月17日、21日,部分媒体刊发《南京医药资产大甩卖调查》等文章,对公司1元钱转让洪泽公司及黄山精制药业股权行为提出质疑。针对上述情况,2011年12月20日,公司董事会对外披露澄清公告,表示公司本次分别以1元的价格出售上述两家公司股权资产对交易双方均具有积极意义。2011年12月21日,公司董事会对外披露董事会专项说明公告,表示媒体报道与传闻所述“同仁堂”、“乐家老铺”的商标,事实上不属于上述两家公司,仅因南京同仁堂药业对上述两家公司有一定比例的出资而予以冠名。综上所述,2012年10月10、11日媒体所报道的关于公司1元钱转让洪泽公司及黄山精制药业股权事项,公司已于2011年12月向资本市场做出了专项澄清及董事会专项说明,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查阅。

   
而关于公司转让南药国际股权相关事项及没有评估南京同仁堂商标价值事项,公司称,公司本次转让南京医药国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南药国际”)40%股权,是基于满足公司与联合博姿集团战略合作产业政策性要求,推进公司与联合博姿战略合作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改善公司经营业绩,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及银行对公司授信信心为根本出发点。本次转让南药国际股权,公司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质并入围南京市国资委评估机构库的第三方资产评估公司——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南药国际股权整体进行评估。

   
公司称,南京同仁堂药业并不拥有“同仁堂”字号的产权,也不具有排他性、独享性。南京同仁堂药业仅拥有“乐家老铺”商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乐家老铺”于2009年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乐家老铺”注册商标价值1211万元,不存在媒体报道的贱卖及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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