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已基本建立,村医管理初步实现了考核淘汰和有序退出。近日,黑龙江省召开基层医改延寿县现场会议,要求合理规划设置村卫生室,完善村级医改配套政策,确保村医能进能出。
该省《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区域内村级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目前,该省共有乡镇卫生院899家,村卫生室9095个。
在用人方面,黑龙江省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用考核淘汰机制进行管理。凡累计1年考核不合格者诫勉谈话,累计2年者待岗学习,累计3年者调离原岗位并在绩效工资上下调两档,累计4年者则予以除名。
该省规定,达到60周岁、不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执业资质者、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村医都要退出。对于村医退出后形成“村卫生室空心”的问题,该省将通过公开招聘,对于有志于村医工作且达到准入标准的,优先录用;对已退休村医或其他医疗机构有意于村医岗位的医师,可以返聘或聘用;由所在乡镇卫生院派出乡医进驻村卫生室,也可由临近的村卫生室承担其职能。与此同时,黑龙江省再次要求提高村医等基层医务人员的绩效工资比重,增加奖励额度,用公正、合理的分配制度和考核办法保障其有较高的收入。(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