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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卫局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10  浏览次数:126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卫生局公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指出,力争到2015年,社会投资举办医疗机构的床位数、服务量达到全市总量的20%左右。

  《意见》指出,允许和鼓励社会资本在新建城区、新兴经济功能区和医疗资源配置相对薄弱地区兴建综合医院;鼓励各区(市)引入专科特色突出、管理成熟的连锁民营医院;鼓励境外资本以合资、合作形式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机构和个人,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新增医疗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设置申请。

  青岛市将对民营医疗机构给予五方面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可申请市级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项目、继续教育项目等;在执业资格认定、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允许具备资格的人员,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申报甲、乙类大型设备,符合配置要求的,优先上报和审批;在政策、信息、数据统计等公共资源获取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等权益。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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