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镇江市卫生、财政、编办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乡镇卫生院派驻村卫生室专项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辖市区在按照《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核定编制的基础上,再按每万名常住人口2人~4人的标准增核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专门用于村卫生室人员。目前,全市增编核定工作基本完成,本轮核定增加的编制数达660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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