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药监局发布了《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药械经营审批“一件事”改革的公告》。公告显示,下月起,浙江省将再次放开药店审批,新开药店同时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可以申请一网办结。这一改革,将自2021年11月1日起。
据了解,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药品经营企业开办时限,早去去年浙江省就取消了零售药店的筹建审批。而除浙江省外,相关政策目前在上海、福建、黑龙江、辽宁等数十省都已开始执行。
如今年7月,陕西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通知明确提出,在自贸区取消“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后,自贸试验区内申请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不再向药监部门申办筹建审批,可直接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
业内认为,这一文件的发布对于药店来说将会是一大利好,药店办证材料数量大幅减少,将有效缩短药店审批流程,提高办证效率。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压缩药店开办时限,相关手续外,近几年来多地还发文可暂时不用配备执业药师、取消经营面积限制,取消药店间距,以及“一业一证”等方式,来减轻开办药店负担。据了解,其中药店限距开设本已由来已久,以前是为防止药店扎堆经营,因此包括北京、上海、天津等多地都曾对药店的选址间距提出要求,从50米到350米不等。
但今年6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意见稿》就提出,将取消新办药品零售企业应与已有的药品零售企业之间350米以上可行进距离限制要求,对新申请的药品零售企业,或原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注册地址的,与已有药店的距离不再作为许可审查条件。
另外,早在去年12月1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发布通知称,将取消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和药品零售企业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不得对开办药店设定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
从整体来看,各地出台的文件其实都在进一步推动药店办证审批,减少限制,让开店变的更加容易。但是,有业内人士提出,“开店容易”也意味着入行门槛降低,在吸引更多人入局药店行业的同时,将加剧市场竞争。其中,尤其是对于中小型药店而言,在面对大型连锁的不断扩张下,日子将越来越难过。因此,对于中小药店来说,需要加速根据定位重新调整商品结构,向服务性、医疗性延伸,不断提升自身竞争力,才能获得更多发展机会,不被轻易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