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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5类大病最高可报销比例达到95%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09  浏览次数:129

    为探索减轻农村居民重大疾病负担的有效途径,切实解决重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问题,从10月1日起,江西省将全面推开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试点工作,对医疗机构在15类重大疾病治疗中实施按病种付费,将这15类重大疾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左右提高到70%至75%,同时对符合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还给予定额费用标准20%的救助,将最高报销比例提高到了95%,大大降低了农村重大疾病患者经济负担。

   
纳入此次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为: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诊断治疗方案及近年我省医药费用水平,我省分类测算合理确定了15类重大疾病平均医药费用定额标准;在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按病种付费。以在省级三级医院实施乳腺癌手术及放化疗为例,我省核定的医药费用为6.62万元,核定普通新农合患者出院时可获补偿4.63万元,报销比例达70%,相当于自己只需要花1.99万元。由于我省规定,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由医疗救助按定额标准的20%再给予救助,那么此乳腺癌患者还可再获得1.32万元的医疗救助补偿,相当于自己只需要花6700元,报销比例高达近90%。如果重大疾病患者在二级定点医院救治,普通新农合患者可报销比例还更高,可达75%;如果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则报销比例可达95%,基本上自己不需要花多少钱。

   
据江西省卫生厅农村卫生处有关负责人介绍,列入重大疾病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患者,首先应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次患者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方法须符合规定的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同时患者须在定点救治医院治疗。重大疾病患者入院时,只需按该病种定额标准的30%预交自付部分费用。患者出院时,按当次住院实际医疗费用及规定的患者自付比例,结清个人自付费用,其预交的住院费用多退少补。我省还规定,对困难救助对象应优先安排救治,并适当减免预交自付费用。(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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