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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出“价格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0-08  浏览次数:129
    安徽省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中实行“诊察费+政府补贴”的补偿新模式。9月26日,安徽省出台县级公立医院诊察费收取标准。据悉,改革后患者到县级公立医院看病,不需再支付挂号费,挂号费并入诊察费中,并列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医保每门诊人次支付33元,个人看普通门诊只需2元,比目前大多数县级医院门诊挂号费用还要低。

  该省提出,诊察费分普通门诊和专家门诊收取。西医普通门诊每人次35元,专家门诊55元;中医普通门诊每人次40元,专家门诊60元;每个出院人次折算成3个诊疗人次收取诊察费;急诊诊察费和住院诊察费按门诊诊察费一定的比例上浮;诊察费列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每次支付33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在增加政府补贴方面,省财政将每个门急诊人次视为一个诊疗人次,每个出院人数折算3个诊疗人次,全省平均每诊疗人次补助9.16元,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每年度给予补助。

  安徽省物价部门同时降低了县级公立医院CT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政府出资购置的大型设备按不含设备折旧的合理成本重新制定检查治疗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由政府回购。同时,提高护理费、手术费和住院床位费价格,重点考虑被忽略的服务成本因素,适当提高长期偏低的一般手术类价格和技术含量高的复杂手术类价格;对确实偏低的床位费作适当调整。

  据安徽省发改部门透露,县级公立医院全部推行改革后,2013年省级财政需增加支出2.4亿元左右;县级医院收取的诊察费,调整的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主要由医保基金予以补偿。经测算,县级医院通过药品省集中招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用等节约的医保支出,能够弥补收取诊察费,调整护理费、手术费、床位费等增加的医保支出,医保基金可承受。(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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