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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建平价药房 凭处方到药店买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28  浏览次数:148

    在医院看病后,可以凭医生处方到各药房买药,这样的景象有望在深圳实现。昨日,深圳市政府颁发《深圳市“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据悉,深圳将建设公立医院管理中心,监管公立医院人、财、物等运行。同时,深圳将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公立医院药房合理竞争机制,探索建立“平价药房”。

   
铁饭碗向合同工转变

   
《方案》对公立医院改革指明方向,推进管办、政事、医药分开,要求公立医院专业化、精细化、一体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建立起现代公立医院管理制度。

   
《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机制。完善院长负责制,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对公立医院实行规范化合约管理。推进公立医院人事编制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公立医院自主招聘,由公立医院与所有在岗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凭处方可到药店买药

   
《方案》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到2012年,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到2015年,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保障低保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成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缴费水平,以及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标准。

   
据了解,在《方案》实施以后,市民在购买医药方面将享受更多实惠。将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与公立医院药房合理竞争机制。允许患者凭医生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品,探索建立“平价药房”。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切断公立医院业务收入与用药数量、药品价格直接挂钩的利益链条。逐步将公立医院门诊药房剥离,招标选择特许经营企业。

    
深圳将探索药品采购制度改革。在广东省中标药品目录和价格基础上,对进入公立医院的中标目录药品实施二次遴选,降低药品入库价格。探索建立公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之间的直销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采购价格。对向患者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其他与临床诊疗无关的商品,收受回扣、提成和其他商业贿赂的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并吊销执业资格。

   
药物生产纳入监控

   
药品质量安全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热点,《方案》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也提出改革方向。对在深圳生产的基本药物,深圳将建立起电子管理系统,将药物生产、流通纳入电子监管范围。

   
《方案》称,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赋予独立自主医药定价权。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研究压缩药品流通环节的采购机制并试点、总结、推广。将深圳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全部纳入电子监管范围。各医疗机构逐步建立覆盖基本药物购进、储存、调配、使用全过程质量控制的电子管理系统,并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电子监管系统由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委、人力资源保障局、药监局负责。

   
《方案》表示,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升级医药产业结构,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依法规范和引导零售药店合理布局,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全部实现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以购买服务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羊城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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