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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县级医院综合改革下月正式启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28  浏览次数:120

    记者从9月26日召开的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会上了解到,10月1日,江西省将在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德安县、乐平市等13个县(市)的26所县(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正式启动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改革的关键是破除“以药补医”旧机制,切断医院运行、发展与药品收入的联系,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使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院发展增后劲、医疗保障可持续的目标。

   
此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首先是改革原有的“以药补医”机制,通过采取减少药品费用、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增加财政对公立医院改革的补助、改革支付方式等综合措施,使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县级医院补偿由原来的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渠道。取消药品加成,对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降低药品金额占业务总收入的比重,原则上人民医院不超过40%、中医院不超过50%。县级医院均次费用保持比较低水平,个人自负费用比例不超过30%。

   
记者了解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健全管理体制,推行政事分开,建立院长负责制,落实县级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日常管理权限下放给医院。院长由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管理部门聘用,副院长人选由院长提名,副院长以下人员聘用由医院自行决定。

   
此外,将控制医疗费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执行医疗保险政策标准、刷卡即时结算以及患者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综合改革还将按照县级医院床位数规模确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占比不低于85%,医护比不低于1∶2,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同时建立以岗位管理、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并体现激励导向的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医务人员工资收入较改革前有明显提高。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江西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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