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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27  浏览次数:167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推行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意见》,拟通过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养老院综合责任保险,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保障功能,以及发生意外责任风险时的善后处置能力。该市财政对保险缴费按80%给予补贴,养老服务机构负担保费的20%。

  综合责任保险主要保障范围包括意外伤残或身故责任、法律费用、第三者责任3项。如果老人在养老机构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身故的,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老人发生事故时,养老院支付的合理的、必要的施救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给付。

  据介绍,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不具有强制性。北京市计划将每张床位每年的投保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实际执行标准还需等待政府统一向各保险公司招标后确定。

  记者就此致电北京市几家养老机构采访,其中多数机构对这一新政表示欢迎。一家养老机构负责人表示,之前曾想尝试商业保险,但是保费太高了。有了综合责任保险以后,对发生意外的老人来说,也能更加及时获得赔付。(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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