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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无偿献血者用血费用即时返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26  浏览次数:130
    为进一步规范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返还工作,保障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员权益,鼓励更多健康适龄公民参与无偿献血,山东省自9月1日起实行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即时返还政策。

  该省提出,在省内血站(含血液中心和中心血站)参加过无偿献血的献血者和献血者亲属在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时交纳的用血费用,可在就诊医疗机构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进行返还;无偿献血者在多地献血的,本人及其亲属可根据在献血地的献血量,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逐一进行返还。无偿献血者及献血者亲属返还用血费用为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不含医院的血型鉴定、配血、储血及输注费用。

  该省规定,用血医疗机构与血站之间、用血地血站与献血地血站之间每季度结算一次。返还数额较大的,由相应的血站、医疗机构之间协商结算时间。无偿献血者及相关人临床用血费用未能在出院前由用血医疗机构完成返还的,可在献血地或用血地血站参照规定流程进行返还。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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