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湖北省政府发布了《湖北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规划》提出,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
《规划》明确了湖北省2012年~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阶段目标:政府卫生投入增幅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幅,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下降到30%以下;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5岁,婴儿死亡率控制在9%。以下,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7/10万以下。
根据《规划》,该省将进一步扩大医保覆盖面。到2015年,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支付比例,到2015年,支付比例达50%以上。
到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要分别达到医疗机构总数和服务总量的20%左右。(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