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广东联盟清开灵等58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显示,该药品交易中心按照相关工作要求,起草了《广东联盟清开灵等58个药品集团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18日17:00。
根据附件,本次药品集团带量采购的品种范围是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58个通用名药品的全部剂型及规格,其中包括清开灵、金莲花、复方丹参、血塞通、银杏叶/银杏酮酯等,且不乏小儿肺咳、小儿咳喘灵等儿童用药品种。
参与本次集采品种报量的联盟地区包括广东、山西、河南、海南、宁夏、青海、新疆,采购单由公立医疗机构对应批准文号、剂型、规格等填报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仅按公立医疗机构填报的首年预采购量进行统计,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另行单独统计。
同时,公立医疗机构填报属本次采购范围的品种,但对应企业或品规不符合申报资格的,其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纳入待分配量。企业选择不参与的剂型和规格,其采购期首年预采购量纳入待分配量。
采购单内的药品,按以下原则合并分组:同一通用名内药品各剂型(医保药品目录剂型)的合并规则:片剂、分散片、肠溶片与胶囊,颗粒与合剂(口服液),软胶囊(胶丸)与滴丸,注射剂(含普通粉针、冻干粉、溶媒结晶、大容量注射液、小容量注射液);若合并后出现独家的,则并入同一给药途径有差比价关系的相近剂型组别内;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的药品原则上予以合并一组;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而处方不同的药品按照组方或成分区分为不同组。
按上述原则未能合并的独家产品,按广东省卫健部门公布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和日均治疗费用的价格区间划分为4个组别:①监控独家产品;②日均治疗费用≤5元的产品;③日均治疗费用5-15元(含)的产品;④日均治疗费用>15元的产品。
另外,该中心在上述基础上又进行了A、B两类采购单的划分。其中独家产品按上述4个组别仅划分A采购单,不设B采购单。而其他的产品则以同企业同通用名药品每个规格的首年预采购量和对应规格的平均日治疗量为基础,折算同组内同企业的服用总天数,并计算同组内每家企业服用总天数占联盟地区所有企业合计服用天数的比例作为划分依据,按占比从高到低累计达80%的企业产品列入A采购单,剩余的则列入B采购单;若A采购单企业数不足3家时,按占比从高到低补足3家企业列入A采购单。
在业内看来,此次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将集采大刀挥向了中药独家品种,这对于多年来依托独家品种、独家剂型、独家规格的中成药企业而言无疑将是一大重击,相关企业需要提前做好应对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