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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鄂州市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20  浏览次数:202
    记者从湖北省鄂州市卫生局了解到,从9月10日零时起,该市在全部4家政府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并同步调整诊疗(查)费。门诊诊查费每门诊人次提高11元,住院诊查费每住院床日提高33元,价格上调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支付。 

  在此次改革中,鄂州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三医院4家公立医院取消现行15%的药品加成(单价500元以上药品定额加价75元),按该省挂网的招标价销售。其中,中药饮片暂不调整价格加成政策。据鄂州市卫生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公立医院此次约有2000种药品取消加成,今后医院无论进什么药,只要符合政策,均不再加成。 

  根据鄂州市卫生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等部门的测算,取消药品加成后,4家公立医院每年减少收入2615万元(按2011年数据测算)。减少的收入将通过两个渠道补偿:一是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4家医院的门诊诊查费提高11元、住院诊查费提高33元,诊疗费价格上调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医院定期支付。4家医院按照每年32.5万住院床日和41万门诊人次计算,可以获得的1520万元补偿。二是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预计补偿额度为每年1200万元左右。据了解,鄂州市财政局和医保局分别按每月100万元标准向4家医院预付补偿资金,年终据实结算。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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