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教育厅、卫生厅、农业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安办等部门,下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准入管理办法,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学校食堂、供餐企业、托餐家庭3个供餐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均制定了严格的管理标准。
该省要求,营养改善计划学生供餐坚持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校外餐饮服务单位供餐模式为辅,严格限制家庭托餐准入。学校食堂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所有供餐单位必须符合保障食品安全条件,经许可或审核、招标后方可供餐,并严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大宗食品及原辅料采购要公开招标。
据了解,江西省已在萍乡、赣州、吉安、抚州17个县(市)的3581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试点学校学生可获得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