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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发文回应 推进生物药纳入集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24  浏览次数:96
  医药网8月19日讯 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13号(医疗体育类184号)提案答复的函,对边惠洁委员提出的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探索适合生物药采购机制的提案进行回复。     原文如下: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3013号(医疗体育类184号)提案答复的函     医保函〔2021〕105     边惠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探索适合生物药采购机制的提案收悉,我们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进行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2018年起,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成功开展了五批218个药品集采。在国家医保局的指导和推动下,全国所有省份均已以独立采购或跨省联盟采购的方式开展了药品集采。在降低患者负担的同时,促进了风清气正的营商环境和行医环境的形成,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政策联动     您提出的促进医药、医保、医疗三方政策联动的建议,我们在推进集中带量采购改革中已有体现,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发挥了改革系统集成的协同效应。国家医保局组织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通过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协同、结余留用政策等综合措施,建立对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医疗机构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加大处方审核和点评力度,强化药品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产业发展。国家药监局鼓励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研制和创新,在确保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审评审批流程,提高审评审批效率,加快药品的上市应用,提高药品的可及性,同时加强监管确保中选产品质量可靠。工业和信息化部督促企业按照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落实生产供应责任,支持企业开展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中选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财政部协同指导和监督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的实施。商务部加强对药品流通的指导。市场监管总局坚决打击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二、关于生物制剂采购机制     您提出的探索适合生物制剂的采购机制的建议,我们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做到应采尽采。下一步,我们将结合生物制剂的相似性、稳定性和可替代性等方面的特点,考虑临床用药需求,充分征求临床和药学专家以及相关企业意见,摸清企业产能,形成适合生物制剂特点的规则。您提出的生物制剂议价采购和多家中选的建议,我们下一步工作中充分考虑。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希望一如既往支持我们的工作。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关键词: 生物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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