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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谈抗癌药五限规定来了!限病种、限品种、限医院、限医生、限药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16  浏览次数:131
  医药网8月13日讯 国谈抗癌药医保定点零售在广东江门市落地,11个品种纳入外配处方药品清单,同时明确了具体品种、病种、医院、医生、药店,并自8月11起执行。     8月11日,广东江门市发布《关于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供应国家谈判抗癌药的公告》,将开展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供应国家谈判抗癌药试点工作,参保患者在外配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外配处方后,可到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自2021年8月11日起执行,并将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逐步扩大外配药品和外配处方定点医药机构范围,以便更好地满足广大参保患者合理的用药需求。     外配处方的参保患者范围:符合“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或“恶性肿瘤(非放化疗)”门诊特定病种条件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     外配处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可到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具有外配处方资格的医生根据病情开具外配处方。     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参保患者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外配处方、就医凭证等资料,代办人还需携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在外配处方有效期内(注:外配处方从开出之日起,3天内有效)到以下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参保患者在外配处方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国家谈判抗癌药,按我市门诊特定病种有关规定享受医保待遇。基金支付比例按照开具处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执行。
 
关键词: 抗癌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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