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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延寿县村医年最低保障1.1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18  浏览次数:130
    黑龙江省延寿县启动的“村级医改”中,“改革用人制度,实行竞聘上岗”是核心内容之一。为保障乡村医生、离岗人员补助和村卫生室的运行经费,延寿县开通了6条渠道,由县财政按乡村医生人均每年1.1万元标准,落实村医工作补助。

  延寿县规定,经2008年注册的乡村医生、现在岗多年的女村医、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和护士资格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医学学历者,可竞聘上岗。有资质人员与乡镇卫生院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无资质人员签订临时聘用合同,但不能从事诊疗活动,且3年内必须考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

  该县规定,由县财政按乡村医生人均每年1.1万元标准,安排落实乡村医生工作补助;由县财政按离岗人员人均每年2400元标准,安排落实60岁以上离岗人员生活补助;由县财政按每室每年4000元标准,安排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经费;由新农合基金按参合人数人均每年10元标准,安排落实一般诊疗费补助经费;从基本公卫服务补助经费中按40%标准,安排落实乡村医生补助经费,考核发放;中央和省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全额拨付,县财政按要求落实配套经费,用于乡村医生补助。按照这样的规定,延寿县乡村医生最高年收入可达27910元,高于当地村长、村支书、会计的收入水平。

  该县主管副县长程晓飞表示,随着县域经济的逐步好转和财政收入的不断上升,该县将适当增加村医离岗生活补贴。 (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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