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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新农合大病保障病种增至20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18  浏览次数:134
    记者从湖北省卫生厅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湖北省将血友病等13种疾病纳入到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范围内。至此,该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病种增加到20种。

  近日,湖北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联合印发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在全省所有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提高20种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同时,20个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县(市、区)争取同步开展20种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重大疾病救治实行按病种定额或限额付费,超过限额(或定额)标准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对这20种重大疾病,新农合补偿取消起付线。新农合基金对试点病种医药费用的实际补偿比例原则上要达到70%以上,年度医药费用累计补偿额不超过当地住院补偿封顶线。患者医疗费用实行“一单式”结算,由医疗机构先行为患者垫付新农合基金应补偿部分以及医疗救助应资助部分,患者仅需缴纳自负部分。

  纳入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范围的20种疾病包括儿童急性淋巴细胞性和急性早幼粒细胞性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1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死、脑梗塞、结肠癌、直肠癌。(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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