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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局新规:医院化药回款不得超2个月,超仨月暂缓拨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05  浏览次数:90
  医药网8月4日讯 8月3日,河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及时支付化学药品采购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医疗机构要及时结算化学药品药款,回款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对回款超过3个月的可暂缓拨付当期医药费用。同时要求,医保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将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及时拨付给医疗机构,不拖延、不欠款。     自河北出台1.8倍价差挂网新规之后,对回款时间做出严格要求将夯实降价成果,促使企业积极参与降价挂网。从全国来看,集采后回款情况虽有所好转,但部分地区回款仍未达要求。随着更多地区对回款提出新要求,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药品采购的落地。     医保局领导亲抓及时回款     超3个月可暂缓拨付当期医药费用     6月20日,河北已正式执行化学药品的重新遴选挂网,预计挂网药品价格平均降幅32.5%。为有效落实化学药品挂网成果,切实减轻医药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河北要求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及时拨付医保基金,医疗机构也要确保及时回款。     《通知》指出,“保证及时回款”是降低企业成本,降低药价的重要措施。自5月1日起医疗机构采购的化学药品药款,各市可直接拨付给各定点医疗机构,也可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直接结算采购款。同时,各市医保局要督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算化学药品药款,医疗机构化学药品回款时间自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后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值得关注的是,向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足额拨付医保基金,既是医保部门的职责,也是理顺国家、患者、医院、医生“四方利益”关系,持续深化医疗、医保、医药、医价“四医联动”改革的关键,关系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切身利益。河北要求,各市医保局要高度重视化学药品及时回款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要将符合规定的医药费及时拨付给医疗机构,不拖延、不欠款,确保化学药品挂网改革落地实施。     《通知》明确,各市医保局也要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化学药品回款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约谈和通报制度,确保医疗机构按时回款,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回款的医疗机构,要在医保定点协议中增加相关规定予以约束,对回款超过3个月的可暂缓拨付当期医药费用。     日前,河北省医保局也开展了清理拖欠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专项行动,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共清理拖欠医保费用2.19亿元,截至6月30日已全部拨付到位。     1.8倍价差要求     知名注射剂降幅超90%     河北对回款时间做出严格要求正是对出台1.8倍价差挂网新规后的有力落地措施。该省要求,对符合挂网条件的化学药品(包括超1.8倍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在合理用药基础上,按照先价格较低药品后价格较高药品的原则在省药采平台线上采购,严禁线下交易。     从此前河北省药采平台药品挂网价格情况看,一些同通用名同质量层次药品价差较大,同一企业同一药品在不同医疗机构也存在价格差异,有的达到几倍甚至几十倍,部分医疗机构存在采购高价药品多、采购低价药品少的情况。从源头解决同质量层次药价差距较大问题,必须科学合理地规范挂网采购工作。     对此,河北省明确提出,对除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和国谈药品以及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外的其他药品,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规则,提出了同一质量层次的化学药品,挂网最高价格和最低价格的差价一般不超过1.8倍。对于部分质量优、适应症不同、儿童专用等价格超过最低价1.8倍的药品,经过专家论证后允许挂网。     据了解,共有1992家企业申报了2698种药品。经过价格遴选,共有1643家企业的2510种药品,包括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符合挂网条件。据河北省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范挂网前,河北省有2043种化学药品在平台挂网。规范挂网后,增加了467种药品。挂网药品价格平均降幅32.5%,最高降幅93.37%。如某企业的注射用阿奇霉素0.25g,原价24.6元/支,降至1.63元/支,降幅达93.37%;某企业的注射用头孢噻肟钠1.0g,原价19.36元/支,降至1.5元/支,降幅达92.39%。以2020年河北全省化学药品年采购金额280.24亿元计算,预计年可节约采购费用90多亿元。     经济发展滞后省份欠款情况仍较突出     有医院曾拖欠账款超5     保证及时回款是降低企业成本,从而降低药价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对此高度重视,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省也相继出台了落实政策的相关细化规定,不断加大对医疗机构货款结算的监督力度,保证回款速度。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规范药品货款支付。医院应将药品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再次明确提出,“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含医疗机构、零售药店)费用结算办理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     随着国家集采的制度化、常态化,对于提升药品货款支付效率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一般来说,目前全国各地都是对国家集采、省际联盟、省级带量采购要求医疗机构回款在30天内。浙江、江苏、四川等省份也要求,回款时间不超过30天。     有业内人士坦言,医院回款慢的情况集采后有所好转,但仍未达到规定目标。经济发达省份回款较快,部分经济发展滞后的省份欠款情况仍比较突出。     2020年底,国务院第七次大督查发现部分地方和单位落实保市场主体政策打折扣搞变通典型问题的通报中,通报了一些地方和单位仍存在拖延还款时间、边清边欠等问题。例如,湖南省部分医院占压医药流通企业大量资金且付款期限过长。截至2020年10月,怀化市第一人民医院应付账款余额3.47亿元,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应付账款余额6.5亿元,均占压医药流通企业大量资金。青海省部分医疗机构也长期拖欠医药流通企业账款。2019年青海省医药流通企业回款期平均为239天,个别甚至超过5年;西宁市第三人民医院拖欠37家民营企业1523.74万元,其他公立医院也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账款情况。     业内认为,随着各地缩减医保结算时限,落实医保基金预付,监督医疗机构及时回款,拖欠货款的问题将得到改善,减轻企业资金流运转压力。更进一步来看,由医保部门与药企直接结算货款,将有望解决医院、药企、医保之间的三角债困局。
 
关键词: 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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