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简讯 » 正文

国家药监局要求修订普萘洛尔片剂说明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7-30  浏览次数:88
  医药网7月27日讯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明确,根据药品不良反应评估结果,决定对普萘洛尔片剂说明书【注意事项】等项目进行统一修订。值得注意的是,对是否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产品,说明书修订意见存在差异。     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普萘洛尔片剂,说明书【注意事项】应在“下列情况慎用本品的第9条:儿童(可引起伴有痉挛和昏睡的重度低血糖)”项下增加“国外同类药品说明书中有以下提示”。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普萘洛尔片剂,【注意事项】项应增加以下内容:“儿童应慎用本品,国外同类药品说明书中关于儿童用药有以下提示”。所提示内容均为“开始普萘洛尔治疗之前,必须进行普萘洛尔使用相关风险的筛查,分析病史并进行相应的临床检查”“如果出现下呼吸道感染并伴有呼吸困难和喘息,则应暂时停药并及时就医”等5项内容。     公告要求,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均应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相应要求修订说明书,于2021年10月14日前报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修订内容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并进行修订,说明书及标签其他内容应当与原批准内容一致。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在备案后9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关键词: 普萘洛尔片剂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